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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法官办案手记|郑良玉:“小”物业关乎“大”民生
作者:郑良玉  发布时间:2024-01-15 15:12:15 打印 字号: | |

从2022年下半年,我调任到民二庭开始办理民商事案件,最先接触的就是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在大家普遍的认知里,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标的小、法律关系清楚,是相对容易办理的一类案件。但办理了一批案件后,我却发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往往积怨较深,业主情绪极易激动,对物业服务意见较大,双方矛盾较为突出。如何发挥调解在化解物业纠纷中作用,积极引导双方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是我们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思考的问题。

近日,我办理的一起物业纠纷案件,该业主因小区非机动车停放杂乱影响进出、楼道间杂物堆放存在消防隐患、小区公区堆放不明管道及建筑垃圾等拒交物业费。庭审中,从双方争议焦点出发,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一一作以回应并提供相应材料。物业公司表示非机动车停放现按一天三次管理,但非机动车停放系动态过程,无法做到24小时监管,承诺后期会增加小区内流动巡查次数,并提供了对堆放杂物的业主下发整改通知书及上报相关行政部门书面材料。同时向业主解释小区公区堆放的管道系部分楼栋业主申请共维基金维修消防管道所用,近期即可完工;建筑垃圾也已及时清理。从情理法等角度入手,耐心向业主释明关于物业服务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同时指出物业公司应及时公开小区管理制度及工作日常,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主动倾听业主的意见,积极采纳业主的建议;业主发现物业服务瑕疵时也应当与物业公司积极沟通,并非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消极处理。经过反复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该名业主也愿意按时交纳物业费。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物业纠纷案件看似“小”,却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一名司法干警,我们要时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一件件民生“小”案,做实一件件民生“实事”,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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