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吉海、赵娟与被告陈玲、葛雪松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03民初464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2022)皖0303民初4648号民事判决书第十五页中“案件受理费2081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415元,由原告陈吉海、赵娟负担(已交纳)”补正为“案件受理费62794.8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3394.87元,由原告陈吉海、赵娟负担(已交纳)”。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陈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吉海、赵娟与被告陈玲、葛雪松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03民初464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2022)皖0303民初4648号民事判决书第十五页中“案件受理费2081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415元,由原告陈吉海、赵娟负担(已交纳)”补正为“案件受理费62794.8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3394.87元,由原告陈吉海、赵娟负担(已交纳)”。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