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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陈玲)
  发布时间:2024-01-15 18:38:48 打印 字号: | |

陈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吉海、赵娟与被告陈玲、葛雪松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03民初464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2022)皖0303民初4648号民事判决书第十五页中“案件受理费2081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415元,由原告陈吉海、赵娟负担(已交纳)”补正为“案件受理费62794.8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3394.87元,由原告陈吉海、赵娟负担(已交纳)”。

○二四年一月十五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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