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
潘绍白、肖婷、怀远县嘉润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6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肖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
潘绍白、肖婷、怀远县嘉润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6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