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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沙宗峰、庄玉全、陈仙存)
  发布时间:2024-01-09 15:26:32 打印 字号: | |

沙宗峰、庄玉全、陈仙存: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佳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连茂桃、陈灿妹、沙宗峰、庄玉全、陈仙存与第三人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0二四年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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