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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蚌埠任氏长德商贸有限公司、任志刚)
  发布时间:2024-01-11 15:41:56 打印 字号: | |

蚌埠任氏长德商贸有限公司、任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美与被告蚌埠任氏长德商贸有限公司、任志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7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0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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