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任氏长德商贸有限公司、任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美与被告蚌埠任氏长德商贸有限公司、任志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7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