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3月18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采用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三种方式进行。
(一)社会公告。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报名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区司法局和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七)就职宣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公开就职宣誓。
四、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享受补助,由区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人员的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6日(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1、蚌山区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政府2号楼2楼蚌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咨询电话:3137008,3137005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蚌山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蚌山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表样附后,电子表格可自行到公告登陆的相关网站下载或到蚌山区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领取;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特此公告。
蚌山区司法局
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山区公安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