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山东滨州裕华化工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正友与山东滨州裕华化工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3月19日依法提交破产申请,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山东滨州裕华化工厂有限公司破产。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303执1521号执行转破产决定书【内容为:将被执行人山东滨州裕华化工厂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破产决定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起书面异议。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移送破产。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世毅 37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