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实做细“抓前端、治未病”,避免案生案,进一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近日,蚌山法院民二庭法官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以判后督促履行,成功化解一件生效案件,有效避免案件进入二审和执行程序,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据悉,小李与小王双方就小李名下一超市店铺达成《店铺转让协议》,小李将店铺转让给小王,协议约定了店铺交接、财务清点、转让费等事宜,并约定小王扣留3万元在开业当天付清,如逾期小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小王双倍支付剩余转让费用。协议签订后,小李按协议约定将店铺交付小王,并完成店铺交接和财物清点。小王接店后,小李的原会员陆续到店要求退卡,并投诉至蚌埠市场监督局。小王找小李处理此事,小李拒不接听电话。为了正常经营及店铺信用,小王对小李经营的未使用完的会员卡进行办理退费,将拖欠的房租进行了给付。随后,小王找小李进行对账,小李仍不予理会,而是选择直接诉讼,要求小王给付3万元,并承担3万元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小李代理人对小王陈诉事实全盘否定,拒绝跟小王对账,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双倍支付剩余转让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双方更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扣留3万元的用途,但通过小王提供的证人证言及微信聊天记录、会员卡等证据,可以认定小王陈诉所扣3万元转让费是用于处理之前小李的债务及遗留的会员卡问题,具有高度可能性,且也确实存在小王为小李支付房租、退会员卡的事实,小李仅以会员卡与小王无关,小王可以不予理会为由,也拒不愿意提供其会员卡未处理的情况,小王经其同意代其支付了4000元房租,也拒不认可,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习惯,故在双方账目不清、小李遗留的会员卡问题未处理清楚的情况下,主张小王违约,理由不成立,故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为查清案件事实,且因小王不懂举证规则,该案先后开庭三次,但小李均未到庭,其代理人对所有事实都不认可,调解建议也被拒绝。判决后,小李找到承办法官,认为法院偏袒小王。承办法官稳住小李情绪,向其释明案件事实、证据和裁判理由。在法官耐心的释法下,小李表示认可判决。随后,承办法官再次召集原被告,促成双方对生效裁判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小王当场予以履行。
督促履行,即在判决生效后,加大对生效案件的督促履行工作,在网上点击生效的同时,向有履行义务的一方督促其自动履行,对判决仍不理解的地方,进一步进行解释并进行教育引导,让当事人服判的同时,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