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邻居因狗吃鸡引发争吵,随后矛盾升级,互相撕打,双方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随后,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案件虽小,但当事人的怨气却不小,看蚌山法院干警如何化解纠纷。
陈某与徐某系同村邻居。2023年7月,徐某饲养的狗吃了陈某饲养的小鸡,双方发生争吵,随后俩人互相撕打,并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相关监控,经调查认为,徐某、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徐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因徐某、陈某案发时已年满七十周岁,决定对两违法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徐某及家属情绪比较激动,不服行政处罚,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发现该案系典型小摩擦、小矛盾引起的邻里纠纷,又因矛盾升级导致的行政案件,且双方均是超过70岁老人,调解更有利于双方纠纷化解。通过与徐某家属多次沟通,了解到前期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对该纠纷进行多次调解,但因双方就医药费赔偿差距过大,情绪比较对立,没有调解成功。
庭审后,法官多次和双方亲属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宽容待人。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的持续努力下,双方亲属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将双方调解意愿反馈给当地行政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方共同努力下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民事调解意见。
此时,过了“气头”的徐某和陈某,也都后悔自己冲动的行为,表示日后要和睦相处,互相尊重,遇事不采取过激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