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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走进现场 法结心结齐解
作者:李晓雪  发布时间:2024-05-31 11:01:54 打印 字号: | |

“法官谢谢你,案子调解掉了,我多年来的心结总算解开了!”近日,蚌山法院干警到固镇某行政机关现场办案,实质化解一起行政争议,原、被告当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2016年12月,被告固镇某行政机关发布《招商文件》,对某生态停车场项目进行招标。原告王某针对该项目2标段进行投标,中标后双方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书》,原告依约进行建设。停车场基本建成后,被有关部门以违法占用耕地为由责令整改。此后,原告多次到被告处要求赔偿其损失均未果,原告诉讼来院,请求判令解除其与被告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并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发现原告自中标后确实已经投资进行建设,因案涉项目用地涉嫌违法占地,项目建成后也未投入使用,该《投资合作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是事实,原告的损失也确实存在且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该案争议如果能够化解可以避免该案演变为信访案件,又能够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经征询原、被告的意见,双方均同意解除《投资合作协议书》,但是双方对赔偿的数额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对案涉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承办法官在庭上与原、被告就案涉工程项目进行逐项核对,原、被告对赔偿金额的差距缩小至十六万余元。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的实质性化解进程, 5月23日,蚌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葛育春与案件承办法官前往固镇,现场对案件再次组织调解。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案结不是审理的终点,我们希望联合行政机关一道抓住矛盾的焦点,实质性化解争议。”葛育春表示。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多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事关“官”“民”和谐,事关民心向背。下一步,蚌山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推动案件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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