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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债务行不通 司法拘留“二进宫”
作者:金宝  发布时间:2024-10-14 16:52:02 打印 字号: | |

10月12日晚9时,蚌山法院执行110接群众举报,某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张某正在某商业街逛街,执行干警火速出警,在某商业街将张某当场抓获,在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仍无果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张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这也是近一年以来对张某的第二次司法拘留。


近年来,教培市场的火热也伴随了违法行为的滋生,不少教培机构提前收取价值预付的大额培训费后,又以经营不善为由跑路的现象屡见不鲜。张某就是我市一家少儿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在提前收取了学生家长的培训费后“关门闭店,溜之大吉”,拒不退还家长预付的学费。家长们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机构退还预付学费,法院依法支持了家长的诉讼请求。家长们胜诉后,机构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的内容,家长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面对这种“皮包公司”,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023年,在执行机构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对负责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现该培训机构因暂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依部分家长的申请,机构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以张某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对股东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公司60余万元。法院支持了破产管理人的诉请,张某却始终怠于履行,开始东躲西藏。对于这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形,本院再次决定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解释内容涵盖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今后,法院将对像张某这样心存侥幸,卷款跑路的经营者定会加大惩戒和打击力度,还消费者一个风清气正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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