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蚌埠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4月30日采取随机选择方式指定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担任蚌埠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选任方式指定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与张家和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本案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该案为“执转破”案件。蚌埠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吴保勤,注册资本17300万元,住所地为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5599号。
二、报名要求
(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稳定成熟的专业团队,能够胜任本项工作,具备垫资或自行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
(二)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完成管理人工作。
三、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成立时间、规模、业绩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及破产团队建设等情况;
(二)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团队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管理人履职承诺书;
(三)如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以及破产费用;
(四)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将被作出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等处理。
四、选任规则
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采用竞选方式。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破产费用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相关说明
(一)本案办案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请各机构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量力而行;
(二)本次案件办理情况作为本院对管理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管理人未能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可能影响其个案考核结果。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11月2日17时之前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逾期不予接受。未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根据性质、作用不同,视为申报机构不符合相应申报条件或在选评时予以考量。
报名地点: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技术室
联系人:王林 联系电话:0552-3713005
案件信息咨询电话:张潇潇;电话:0552-3713080
(本院民二庭)
监督电话:0552-3713503(本院督察室)
特此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